明年云南省将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决定于明年12月31日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其目的是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 “三农”政策提供全面扎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通知》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个人和单位均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省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通知》明确,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保密义务。
信息来源: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