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压实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当好基金管理“守门员”,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近日,省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
《监督意见》强调,各级医保部门要把管好用好医保基金,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的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具体体现和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强监督、重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各级医保部门要健全制度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配齐配强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强化监督检查,在制度框架内加强基金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努力营造举报有奖励、违规必惩处的良好社会氛围,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监督意见》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尽快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部门联合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工作合力,对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公职人员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他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各级医保部门要针对各类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织牢织密医保基金管理“防护网”。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医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通报曝光、联合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强化以案促改、以案匡正,促进医保基金合法合规使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监督意见》还就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日常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以及在操作层面上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明确了具体要求。(李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