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阳市乌当区农业局农建科科长桑畅明在“一事一议”项目验收中走过场的问题。2016年7月,桑畅明在参加“2015年度美丽乡村提高型示范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水田镇董农村上下街示范点验收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对已验收的公厕又再次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予以通过。2017年5月,桑畅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黔东南州榕江县忠诚镇盘踅村驻村干部陈思坤对贫困户精准识别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2017年6月,榕江县纪委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发现忠诚镇盘踅村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信息错误及入户调查不到位等问题。陈思坤作为该村驻村干部,入户调查不到位,对贫困户识别不准确,工作不扎实,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忠诚镇党委给予陈思坤党内警告处分。
3.贵安新区马场镇新村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德育克扣危改补助、挪用他人低保金的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陈德育采取隐瞒补助金额、编造虚假理由等方式,克扣本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补助共计1.9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陈德育在代为保管本村五保户存折期间,未经被保管人同意,多次私自支取低保金、五保金共计2.3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12月,马场镇党委给予陈德育开除党籍处分。
4.黔南州独山县玉水镇黎罗村原党支部书记罗腾庆侵占集体物资及他人低保金的问题。罗腾庆在担任黎罗村支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私卖村“一事一议”项目剩余水泥和砂石,得款900元用于个人开支,并将15包水泥私用;将县信访局帮扶黎罗村的“一事一议”通组道路硬化资金未入账处理,其中2400元用于个人开支;在代为保管本村低保户的低保卡、养老保险卡、一折通和户口本期间,多次支取低保卡及一折通内资金,除部分用于为低保户购买生活用品等物资外,有12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3月,独山县玉水镇党委给予罗腾庆严重警告处分。
5.遵义市正安县土坪镇石志村村委会原主任黄满吉冒名购买生态移民房违规获取补助、侵占养老保险费、用公款支付村干部养老保险等问题。2014年,黄满吉与本村村民何某元达成口头协议,以何某元父亲名义购买生态移民房,并违规获取生态移民房补助7.2万元。侵占本村王某户、陈某会户上交的养老保险费3100元。2014年至2017年,石志村委会用公款支付应由村干部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2.4833万元,其中黄满吉签批支付6984元。2017年11月,正安县纪委给予黄满吉开除党籍处分。(贵州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