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相关部门透露,广西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考核评估,68个园区“迎检”,这也是广西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5年后首次迎来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将作为该地区产业园区年度考核、扩区、调区、升级和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首次开展“标准地”成效评估,除了参考单位自评、社会评价和综合评价外,评估组还将实地抽查核查,对68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在“标准地”改革组织实施、任务落实、工作成效三大方面16项指标全面进行考核评估。其中,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制定改革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等内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建立控制指标体系、规范“标准地”供应、强化用地履约等方面内容,改革工作成效包括降低成本、缩短审批时间、节约集约用地等内容。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柳州市率先在全区试点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为推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积累实践经验。2021年,南宁、桂林、钦州、贵港、百色5个设区市也相继推开试点工作。据统计,2019年至今,全区已累计出让“标准地”327宗2.69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50.12亿元。其中今年1—9月,累计出让“标准地”111宗1.06万亩,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3亿元。
根据《广西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指导意见》,到今年底,广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不低于40%;到2024年底,两级园区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不低于70%;自2025年起,两级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将全部按“标准地”供应。(唐广生 黄葛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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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是指在达到“净地”要求、先行完成区域评估及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履约承诺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